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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老科协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老科协内部管理规范建设,严格把好财务审批关口,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必要的刀刃上,特制定本规定。

1.协会所有财务资金实行专人专管,财务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担任。

2.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协会工作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先由经手人填制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所有发票、单据都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在此基础上再报协会主要领导审批。

3.财务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需要报销的发票必须经协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才生效,凡单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4.报销单据原则上必须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不允许出现收据或白条。特殊情况需事前报领导同意可以特殊处理。

5.发票上的要素要完整。报销的单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即发票必须具有发票名称、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要素。要素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应不予报销。客户名称应准确无误地写明“淮安市老科协”字样,发票上的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7.协会财务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财务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每年审计不少于一次。在全年工作结束后,于次年一季度约请中介会计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协会每年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上予以通报,接受全体会员的审议与监督。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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