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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老科协办公用品等物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办公用品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办公,合理控制办公用品,减少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实行先计划报告,说清事由、价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人员进行操作。

2.当大宗电器等物资损坏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先提出申请说明事由,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办理。

3.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实用的原则,做到比质比价。日常易耗品库存不多时,保管人员应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购买方案经同意后再行购买。

4.凡是调出的或离职人员在办理手续时,应将规定的办公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如数赔偿。

5、办公用品除个人正常使用外,剩余的用品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做好登记,需要使用时再履行相关手续。

6、工作人员必须爱护自己办公室的办公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造成遗失的,个人承担全部赔偿损失。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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