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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文革”中冒死保护档案

  1968年 “文革”期间, 1月5日下午4时左右,市建筑公司一姓蔡的造反派头头带领五六个人,来到清江市委三楼档案馆,说要查找“黑材料”。我和档案员朱某某向他们解释,中共中央、国务院已有明文规定,不准抢档案,你们应遵守。说着,我又把已抄好的几张准备张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给他们看。经说服、解释后,这伙人就走了。不到二十分钟,清拖厂造反派傅某某又带二十多人,气势汹汹进了大门,闯进我们办公室,要我们交出档案。我说:“你们要查档案,得经市领导批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入机要档案和机密资料部门的办公室和库房,对机要文件和档案材料一律不准冲击,不准占领机要室和档案库,如果发现机要档案的安全受到威胁时,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应挺身而出,加以保护……”。我将文件给他们看,在场的人知道后,一个矮胖一点的头头说,我们走吧。矮胖子带走了一批人。还有一部分人,以傅某某为首,无视规定要求,硬要我们“交出钥匙”。朱某某听到要钥匙,就马上从自己桌子走到另一张桌子,将放钥匙的抽屉锁好。傅发现后,就立即动手,抢了二十多把钥匙在手。我伸手拿过电话,准备打给领导,傅冲过来将电话线拽断了。我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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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傅讲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条款,要他归还钥匙,但劝说无果。我就向市委办公室主任赵某某汇报事情发生的经过。赵说:“你向"三支两军’办公室汇报”。我又用另一部电话拔通了“三支两军”办公室电话。我叫傅某某接,傅不接,还说:管他什么“三支两军”办公室。这时有三个人要进档案库房,我说:“你们想干什么?”我随手拿起一根棍子,要跟他们拼。他们仗着人多,强制我们离开办公室和档案库房,把我们俩连推带拽赶出来。随后,傅某某就把大门锁上,门钥匙也被傅某某拿走。在当天晚上,我很不放心,因我是档案保管员,有责任保护档案不受损失。我又在档案馆大门上加上一把锁。

  第二天下午,傅某某派市建筑公司蔡某某带十几个人到我家向我要钥匙开门,我劝说他们要执行中央规定,重申中央、国务院文件条款,不要抢档案。我表示不能交钥匙。蔡某某一伙人说:“不行,跟我们走!”他们把我带到档案馆门口,要我开门,我坚持不开门,他们就和我争吵起来。我反复向他们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规定条款,不能冲击抢占档案部门。蔡某等人去找傅某某,留下人看住我。傅来了以后,一看门仍锁着未开,就大发雷霆:“谁叫你把门加锁的?”我说:“里面有档案,我要保护档案,你们要执行中央、国务院规定!”傅某某态度十分强硬,发火说:“你这个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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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你拿大帽子吓唬造反派,胆敢与我们作对,你决没有好

  下场。今天,我要叫你知道厉害。”说着,他举起拳头就拳打、脚踢,把我按倒在地上。我挣扎起来,他们又把我按倒在地。抓住我的衣领,用我的头往门上、墙上撞,衣领扯坏了,就抓住我的头发撞、打转,坐喷气式飞机。我呼喊救命。突然,我听到二楼有人喊刘某某的名字,我听说过,刘某某是某某单位造反派的头头。我呼喊她名字。刘某某听我呼叫就上楼来了。我把情况告诉她,我还没有讲几句话,傅就说你会讲啊,又是一轮毒打,把我再次按倒在地。并扬言:要用我的头撞开门,撞一会,他觉得不杀恨,又把我的头往墙上撞。刘某某看了一会,可能她也觉得有些过分残忍吧,她说了一句:“不要打了”。傅不听劝告,继续打我,刘就走了。约过十多分钟从楼下又上来一批人,越来越多,站满二楼到三楼楼梯。这时,有一个人说,你把钥匙交出来,不就了事了吗,他们也不会打你。我说,钥匙不能交,你们也不能冲占,我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你们这样做,是违反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被我这一讲,就走了五人。天快黑了,傅某某等人把他送到淮阴中学北院楼上,门口有人在看住我,不准我出去。约十多分钟,来了七八个人,还有一个女的,其中一人,向我要档案馆门钥匙,我说要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保护档案,你们不能抢占档案部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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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不理睬,说我与他犟嘴,骂我“死老保,还是钢杆子,

  我要看你是什么钢,就对你没办法了吗?”就走出去找来一把刀长约二尺多,宽二寸多。见面就往我背上砍,还问我“交不交”。我说:“要命有一条,要档案没门。”我应刀倒下,随之又给我腿上一刀,至今我的腿上还留有刀疤,一到阴雨天,就疼痛难忍。当时,我动弹不得,抱住我的腿喊疼。正在砍我的过程中,有个陌生人从门外跑来,他听说在打市里一个机要员,大声喊:“你们不要打了!”砍我的人由于用力过猛,自己的手也震破了。我从口袋掏出手帕对他说:“你擦擦手上的血,你真想把我砍死吗?持刀人说:“你不要硬,不把你打死,也叫你爬出去,你这个顽固透顶铁杆老保……”救我的那个陌生人对砍我的人说,“你们去包扎伤吧,这里有我呢。”一伙人临走还发出狠话:“你等着,我门回来再与你算帐!”

  在这个房间内,只剩我和那个陌生人。陌生人仔细观看我的面孔,上下打量一下,问我的家乡,工作单位,姓名,最后说:“我还以为被打的是郁某某,郁是我的同乡,又是亲戚,你认识他吗?”我说我姓周,郁和我在一起工作,他管机要,关系比较好。他说:“你就赶快走吧!”我说,腿痛走不动了,他说:“你叫三轮车,不然他们一会来还要打你的。”我只有咬紧牙,带着伤坚持走,他架扶我下楼,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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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送出大门,还为我叫一辆三轮车,又对我关爱地说:“回

  去以后好好养伤。”第二天上午,又有一批人,到我家找我。家人说不在家,我的孩子才六岁,说爸爸到市委上班去了。这钥匙我始终未给他们。因为我有伤,需治疗,我把钥匙转教给另一档案员。后来,档案馆还是被傅某某等人强占了,档案文件损失惨重。直到清江市革命委员成立后,才由支左解放军勒命傅某某交出钥匙。

  在清查“5.16”打砸抢分子中,依法对傅某某在“文革”中作恶进行清算。1978年9月25日调查组,关于打、砸、抢分子傅某某调查综合报告中指出,傅某某在文化大革命中,怀着个人的目 “造反”,采用法西斯手段,残酷迫害和毒打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大搞打、砸、抢,冲击和强占市委档案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民愤很大,根据中共中央1978年某某号文件精神,对打、砸、抢分子傅某某,应依法逮捕法办。1978年10月10日,经清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傅某某被批准逮捕,同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清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79)刑字第某某号,对傅某某判有期徒刑。

  在我被刀砍过程中,由那位陌生人救我一命,。由于事发突然,当时未能问其姓名,向他说声“谢谢”,我多次问他老乡家亲戚郁某某,打听他姓名和住址,均无结果,至今心中愧疚不安,思念救命恩人。我曾登报寻找救命恩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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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仍无信息。回想往事,内心五味杂陈。(周长书口述 杨义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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