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范老成泰
郝宇铭
惊闻范老成泰,85岁西去,往事如烟,诗以感怀。
同住新村朝夕逢,论诗促膝更心通。
志同道合论文史,兄友弟恭说水工。
电脑帮查催有益,书刊研讨获无穷。
谁知匆别成千古,畅笑高谈唯梦中。
(2017.11.11.于淮)
相识相知二三事
——沉痛悼念范成泰兄
清晨,微信消息,范成泰老先生凌晨西去。消息太突然了,上个月还一起开会,碰杯。上周文史委重阳会,因病住院,怎么这么快,他还常说,我们要努力保健,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到那时,什么什么,啊!立时,头脑一片空白,冷静一下,想到,人生也就这么脆弱,当代的85岁又算什么?静坐片刻,如许往事,接踵涌来,催我点击键盘。
市规划局会上首次相识
2006年秋天,市委书记丁解民委托副市长刘友超召集会议,十几个人,各单位相关领导,范老和我对视着,拉起手,一交谈,我俩同住北京新村,只相隔四排楼,晨昏散步,看见过,不熟悉,互报姓名,范成泰,郝宇铭,在报纸上经常见过,互道“久仰”,这一下,其人,其名,对上号了,倍感亲切,近在咫尺,且志同道合,两双大手握得更紧了。范老是水利局高工,水利专家。我是丁解民批示认可《淮安市应建设中国地理南北分界线纪念碑和博物馆》建议信的建议人。会议是市规划局的关于南北分界线纪念碑建设的专家咨询会。会议材料中,我第一次看到了丁书记在我的建议信上的批示:“请友超同志研究,可以先把纪念碑建起来。丁解民10.25”,指2006年,我无比激动,我的建议竟然能得到书记如此重视。此后。和范老来往走动,交流密切。我们又参加了几次这样的座谈会,论证会。腊月二十四,在淮安宾馆会上,有南京、苏州几处专家、教授参加会议,得出结论。淮海晚报的王卫华主任得此消息,由沈国良主任和金鑫同志几次采访我家,2006.12.31,《淮海晚报》头版新闻刊出这一消息,2007.1.4,新华社认可,发布这一新闻,2007.1.5,国内外200多家媒体均报道这一新闻:《中国江苏淮安市将建设中国地理南北分界线纪念碑和博物馆》。我们淮安市决定在淮海北路古淮河大桥旁边,利用老红桥桥桩建设标志园,河上建设标志球。范老在这项工作中东奔西走,出谋划策。河南信阳干扰,指摘,说什么,淮安市,不准搞,只有信阳可以建设,网上沸沸扬扬,攻击,谩骂。我立即撰文,解释,辩论。范老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积极发言,据理力争。我们又共同参与组稿,履行正常程序,向中央申请,最后,终于获国家测绘局批准。这一过程,大大增进了我跟范老的友谊,也让我跟范老学习了很多知识。
南北分界线标志球,景物依然红火,而斯人已去,但范老奉献淮安的精神必将永远留在我们的心中。
市文史委活动一同接送
2008年,报社大改版,废除铅字排版,使用电子版,我们手写的纸质文章全没用了,要求电脑打字,使用U盘,我说,这一下真正退休了,别写文章了。范老哥在我家,积极鼓励我,学电脑,儿子买来了,接着,指导我如何操作。范老哥知道我爱好文史,多次送文史委的书籍、刊物给我,并说,马上去参加我们文史委活动,去开开会,范老真是良师,真是益友啊!诗词协会有的领导,看我们70多岁了,成为累赘,不要我们参加活动,怕跌倒给他们制造麻烦。文史委的季祥猛主任不这样看,他说,老人是宝贵财富,我不信你们老人家,碰了脚,会要我们赔偿几十万。开会,活动,文史委总是设法用小车子,接送我们老人,每次,总是小车子开到北京新村里面大路上,接我们二人一同上车。送回来了,范老向北走两排楼,我向南走两排楼,各自回家,我们朝夕切磋,倍感幸福。而今,只剩下我一人了,哎,范老哥,您一路走好,我们文史委不会忘记您的。
谈康熙碑诗稿研讨待完
今年,六月份的一天傍晚,我收到范老电话,我说,在家。来你家玩玩。几分钟到了,还是那么笑容满面,朗朗大笑:来来来,你是中华诗词学会会员,找你来探讨探讨古诗词。我说,不敢,不敢!老人家拿出了一张纸片,工工整整地抄写了清宴园诗碑中的一首诗,是乾隆皇帝褒奖河道总督高斌的诗,题目是《赐总河高斌》,这是一首七律,范老哥逐字逐句的朗读,讲解,不时还问我怎么解释。老人家直道其详,提出诗句中的“息机”二字怎么讲,老人家讲了几种解释,但是又一一推翻,自觉欠妥,正确理解,该怎么说呢?我也谈了看法,自觉欠佳,当然也一时无法说服老哥,范老哥治学严谨的学风是众所周知的,马虎不得,坐一会儿,谈谈闲,最后说,大家再学习,再查资料,下次再谈吧!又碰过头,研究一通,不尽如意,又是,下次再谈吧!谁知道,永别了,这一诗句研究竟然成为终身遗憾了。也不会,等我下次到了地下诗府,我们还会碰头,完美地结束这盘没有下完的棋。如今,他的这张“乾隆诗”的墨宝真迹倒成为我的案头文物了,真正想不到,范老哥走的竟这么匆匆而去!
哎,我们近在咫尺,相处这么多年,在一起审读会刊,出版了几十本文史专著,参加了多少会议,参观了多少地方,该值得回忆,该值得记载的又何止这二三事啊!
永别了,范老哥,一路走好!
郝宇铭 201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