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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淮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淮安市淮安区老科协  金强 刘国波

 

今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世界文化遗产山西平遥古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淮安区历史悠久,文韵深厚,历史遗存俯拾皆是,名胜古迹星罗棋布,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这些不仅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1986年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有国家级历史街区2处,国保单位5处,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淮安段节点5处,省保单位7处,市县保单位69处,尚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文物点293处,已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4处。

十九大以来,淮安区文物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历次全会精神,以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推动文旅融合为着力点,牢固树立“突出重点精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务实干”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创新,加快推进文物旅游兴区,文旅共融发展新格局。

一、坚持文物考古前置, 做好文物修缮保护

近年淮安区文物部门坚持实施文物考古前置,以搞好文物修缮保护为目标,出台了淮安区《关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见》,在实施文物勘探、文物修缮、文物保护等项工作中作出了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实施文物考古,展示遗址价值。 淮安区政府将文物考古勘探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文物部门率先并将拟挂牌的地块先行实施文物勘探相关工作。先后考古发掘了铁云路7号地、盘粮厅遗址、庆成门遗址等,出土文物中有陶瓶、青瓷、钱币等。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其中盘粮厅为漕运总督部院的下属官厅机构,是漕粮北上的重要质检机构。本次发掘出的建筑遗址和出土的御碑、石权、陶瓷器等文物,均为淮安漕运文化的历史见证,具有较为重要的文化遗产和展示利用价值。

二、坚持“修旧如旧”,落实修缮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遵照修缮文物要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淮安区文物部门克服资金困难、拆迁难度大、专业人员少,全力推进老城区和河下片区古民居保护方案及修缮项目,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和自筹资金,按时完成了秦焕故居、蝴蝶厅、漂母祠、枚亭、河下三官殿、勺湖草堂和盘粮厅遗址等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实施了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旧址中楼4个展室展陈提升、龙光阁布展等展示项目;正在实施的“大运河百里画廊”、天恒王府地下博物馆的土建工程、吴鞠通院落整治工程等。

三、完成规划方案,成立志愿联盟。及时完成了《青莲岗遗址保护规划》、《吴承恩墓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关天培墓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等方案的编制工作。成立了淮安区业余文保员、文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等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全方位、立体式的文物保护网络。

二、面临三个严重问题,制约文博正常开展

近年来,淮安区文物考古挖掘和保护工作,尽管成效是显著的,但是面对丰富的文物资源,目前还存在着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施展不开。文物承载着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体现了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传统。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给予拨付。就目前而言,文物保护经费只能对濒临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修复,出现了有心无力,有力无钱的现象。目前虽然国保单位和省保单位保护、利用现状十分良好,但部分市县级和文物点状况较差,令人忧心忡忡。淮安区现有古民居211处,绝大部分集中在老城区、河下片区,这些是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目前,大多数古民居被作为住宅、门店用房,且产权多为私有,往往是一处古民宅分属多户人家居住。由于年代久远,原有的格局已经支离破碎,外观破败不堪,有不少民宅已成危房,还有的由于人为自行改造和装修,面临倒塌,永远消失的危险。近年来,尽管政府不断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但由于古民居的特殊性和经济承受能力所限,此项工作仍处于探索研究、起步试行阶段。

二、名人私有产权,管理难度加大。淮安区非国有文保单位(下简称私有文保单位),都是淮安历史上的名人,现存保护较好的有:王遂良故居、谈荔孙故居、罗振玉故居、裴荫森故居、王少清宅、秦举人宅、许氏中医宅、张氏中医宅等。但由于产权为均私有,且目前住户复杂、人口较多,搬迁安置费用极高。加之现行政策法规中相关规定较为含糊,实施难度很大。平时与住房建设、国土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使之保护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保养修缮”的规定,而以政府名义修缮又缺乏一定的法规依据。导致这些非国有文保单位保护管理难度极大,现有故居、住宅房屋状况普遍很差、令人堪忧;有的已破损严重,墙倒屋塌、危在旦夕,急于修缮。

三、专业人才匮乏,制约文博开展。目前淮安区考古发掘、文物鉴定、文物修复、古建修缮和保护管理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 作为淮安从晋代一个大镇,经过历代的营造和修葺,到明清时期,已形成由旧城(老城)、新城、联城(夹城)三座城相连组合而成,距今已有1670多年建城史,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很响的知名度,名副其实是文物的大县区,绝不等同于其它一般县区看待。而淮安区实际从事文物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编制仅有3人,博物馆编制有11人。面对面广量大的文物勘探、文物挖掘、文物修复、文物保护、博物馆布展、接待参观者等项工作,远远承担不了繁重的文博任务,只能勉强应付而顾此失彼。目前,淮安区文物工作人员编制中,年龄最小的已近40岁,最大已接近退休,后备人才严重匮乏,又因编制原因,无法扩编调进。与淮安区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极不相称,与淮安区作为全省乃至全国重点文物大县区极不相称,已严重制约了文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文博安全刻不容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文化遗产”。文物是老祖宗们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目前,淮安区文物保护工作严竣形势警示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文博己安全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一、建立一个机制。淮安区政府及时调整由相关部门与单位参与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及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建立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机制,将文物保护工作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执法联络员工作制度,与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建立联动机制,联防联控、多审合一,联合执法,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保障一个投入。在文物保护方面,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投入机制。淮安区政府每年应安排500万元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保护基金,每年可从城市建设经营收益中按1%的比例作为专项保护基金。同时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领域,实现保护的全民性和可持续性。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博物馆、修缮保护和利用古建筑,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由于淮安区级财政十分困难,支付能力有限,请省市委、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定期统筹拨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给予淮安区文物部门大力支持。

三、强化一个支撑。为加快培养文博领军人才,以及考古勘探、修缮保护、文物管理、展览策划、讲解宣传等紧缺人才,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适应淮安区文博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出台文博特殊人才招聘政策。给予文物部门增加8-10名事业编制指标,可直接面向社会、院校招聘。对文博特殊人才招录,一时无法列编的,采取人事派遣的形式进入,工资和其它行业派遣一样由财政支付。

四、创新一个思路。省市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应从法律以及制度层面,有针对性的对古民居保护进行规范,制定古民居保护实施条例,并落实各方面的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相关的措施抓手,使古民居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可在县区级层面探索设立“古民居保护基金”。在资金来源上,前期以财政投入为主,逐步对具备条件的古民居进行保护性开发,进而通过“以营养护”的方式,减轻财政负担。资金使用上采取奖励和补助性修缮相结合的模式,对原始风貌保存良好,后期改动较少的文物点,采取全额奖励修缮的形式;对原始风貌保存较好后期改动较多的文物点,采取差额补助修缮的形式;对原始风貌保存较差后期改动较大,但主体结构未变的文物点,采取适当补助修缮的形式。修缮后民居产权性质仍可私有,也可由政府折价收购等办法。以此,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古民居抢救性保护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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