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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建房安全 ——关于加强农民建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思考

宋林书  邱家均

淮安区老科技协会住建分会根据上级振兴乡村的要求,农村居民拆、建房屋如火如荼。但是安全状况较差。在这个问题上,发现缺乏认真规范管理目前,少数领导有所忽视,没有十分重视,可以说算是死角。对于农村建房的安全问题,究竟如何规范管理?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先后到有关(街道)进行深入调研。认为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体联动,综合治理同时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加强安全监管,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的发展,这也是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现将调研的情况和粗浅思考及建议如下:

一、农民建房现状,存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镇村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农村农民建房,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当前的现状:一是农村拆建房屋处于无人监管、集中建设的状态。如农民两至三层以下房屋,一般只到国土部门、城建所,进行土地及建设等办理有关手续后,没有其它监管措施;二是即使有的村镇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严重不足,大部分限额以上镇村工程没有纳入质量监管范围,镇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参与各方安全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从而导致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现象,农民建房质量不优、功能不全、品位不高的问题相突出。三是村镇建筑工匠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放下镰刀,拿起瓦刀,施工技术必须加强培训;特别是拆建房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少部分镇村建筑安全事故呈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农村拆建房安全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村镇建筑安全认识不足,行业监管缺位。镇村建设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农民建房)、公共建筑及设施和生产性建筑等。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经济管理模式,已有的监管体系也大都只适用于城市地区,而忽视了对镇村建筑安全特别是农民建房施工安全主动性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形成了对镇村建筑安全管理的“真空”。农村拆建房屋未列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的监管范围,导致农村建筑市场监管长期存在“缺位”。

二是法规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缺失。目前,上级适用的法律法规,未能覆盖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房建设,对村镇基层及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未作出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镇建设安全管理的职责不清、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镇(街道)政府没有健全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机构,配置相应管理技术服务人员,一些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批准文件和开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个别单位施工前也未履行办理报建备案手续,违章建筑仍然存在

三是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差,普遍缺乏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大多数农民自建房屋在设计、施工方面均无标准,随意性很大;有些房屋选址在地质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地带,易产生倒塌,造成事故隐患;农民自建房多数是由农民自己组成的建筑队进行施工,基本上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二、采取的对策措施

我们认为,当前镇(街道)政府应该把 “农村拆建房安全攻坚试点工程”的作为重点抓,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在理顺机制上下功夫,在试点工作中找思路,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因地制宜,重点攻坚,保证各项工作初见成效,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抓责任分解,确保农民拆建房安全攻坚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开展农村居民拆建房屋安全工作当成新时期服务于农民、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搞好试点,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农民拆建房试点要求和区安委会制定的《农民拆建房试点工作方案》。同时,按照建设系统城乡规划和建筑工程管理的分工,召集有关专业科室、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建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研讨落实工作措施,并明确分工。其中,建管中心协调工作关系;住建局、镇城建所要负责农民建房申请的环节和安全等条件的严格把关;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应负责城乡规划审批中,农民建房安全条件的审核把关;住建局质检站负责农民建房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建房达到施工安全的要求,做到认识到位、工作组织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是抓调查研究为规范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全面了解农民建房安全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及时对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实地查看了在建房的结构质量、建筑材料的质量、现场施工安全的情况和安全责任落实的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以区政府办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开展农民拆建房安全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是抓宣传教育,为营造农民拆建房屋安全工作氛围。针对当前农民建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违规操作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形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规范标准,要免费向群众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等安全生产常识方面的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抓安全攻坚的良好氛围。二是推广标准图集。今后要结合开展的“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将江苏省建设厅印制的《村居民建房标准图集》免费发放到全区所在的村组,并在随后召开的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培训会上,向村组负责人讲解图集中的各种建房方案、图集的设计深度和主要建设指标,便于农民建房参考选用,将会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三是提高安全意识。为增强村级组织的安全管理能力,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交通运输局、建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联合对公路沿线的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各部门分别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向村(居)负责人讲解如何加强农民拆建房安全管理,如何排查安全隐患等;为增强建筑从业者的安全生产能力,组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镇(街道)建筑工匠进行了一次性处理、结构隐患根治、质量通病防治、施工现场人员防护、安全用电和房屋拆除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四是编制安全防范指导卡。组织建筑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结合地方实际,将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规范性标准,以如何防范结构安全隐患、人员自我防护、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和机械维护使用安全隐患知识为内容,必须制定了《村民建房质量安全温馨提示》卡片若干份,无偿赠送给各乡、镇、村,在农民申请建房时,发给他们,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同时,为落实建房户和施工队的安全责任,还要参照《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农民建房合同》,具体规定了建房户、施工队安全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农民建房的安全行为。通过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村组负责人和工匠的安全意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是抓规范管理,农民拆建房安全攻坚试点工作逐步推开。淮安住建局、建管中心必须把农村居民拆建房安全攻坚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一是抓好建房户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将《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发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后中,通过建筑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二是抓好施工安全的硬件建设,从整治主体无防护、施工用电零乱、施工人员必须坚持戴好安全帽等方面入手,与村委会一起做施工承包方的思想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施工设施,为工人配置安全帽,同时采取技术支援的方式,帮助联系购买或租赁垂直运输机构、配电等。三是发挥技术优势,为农民拆建房安全出谋划策。区建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坚持一个星期两次到试点村巡查施工安全,帮助村组排查建房户的安全隐患,建立日常安全管理记录,帮助拆房户完善安全施工计划,选用当地出产的水泥预制板和脚手架和临边的防护材料,确保农民拆建房安全。四是初步建立农民建房许可制度。建立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图,把安全条件的审查列入《开工许可证》发放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施工方无工匠证和安全管理措施的,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对农民拆建房安全攻坚试点工作要做到决策科学、定位准确、措施明确、收效明显,加强农民拆、建房安全规范管理,使农民拆、建房安全行为得到了保障,农民的安全意识要有明显的提高,农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能力要有所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抓好农民拆建房安全的同时,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按照我们全区的(街道)的实际因地制宜、对村整齐划一的原则,毫不含糊,按章办事,尽可能地保持田园风光秀美、村容村貌自然和谐的生态家园建设格局,制定出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房屋设计规划、拆、建安全规划、绿化美化净化规划,用科学规划指导村庄整治,才能彰显 “关爱群众生活,关爱生态环境,关注经济发展”的核心建设理念,确保农村农民建房安全,这是不可忽视的人命关天的民生大事,请有关领导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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