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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遏制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思考及对策


淮安区老科协  王庆海  邱家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发展,现在每年城市建设通过招商引资等以及各种渠道集资投入资金达数百亿元以上,这给城市规划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但是也对城市的规划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导致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时有发生。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及走访了解调研的实际的情况,这里就我们就对城市违反规划、违法建设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些看法,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

一、违法违章行为的现状:

1、挤占“红线,破坏、影响交通”。近几年来,经反复勘察和多方论证,已批准确定的城市街道、道路及建筑区域的规划红线却又被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实施过程中挤占;少数单位及公私房租赁用户为了单位和个人利益,以装修为名,将店堂、门面扩至街道边沿,导致城区交通堵塞,人流拥挤不堪,无法进出。

2、城市郊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严重失控。城乡结合部乱占乱建的现象比较突出,而且有发展蔓延的趋势,导致城市对外交通出口和沿线被堵塞,隔离绿地被蚕食,发展用地被侵占。

3、在住宅区域里“见缝插针”。有的将阳台扩展,加固成卧室;有的在房屋幢与幢之间的空间建房,建造“空中楼阁”;有的在公共区域里,乱占乱建;有的私自加层,影响近邻通风、采光,导致邻里怨声载道,甚至相互之间打官司,闹得不可开交。

4、有的单位和个人随心所欲搞建设,大搞破墙开店,内店外开,个别的甚至侵占了已规划的城市道路。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原因:

近几年来,党委和政府以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开展了突击整顿活动,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种干预太多,管理权威不够。一是有的职能部门领导不理解规划、不重视规划,为了个别单位或个人的利益,随意表态;二是少数因单位领导变化,就对城市规划做一些新的解释、随意变动规划;三是横向行政职能部门对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支持不够,个别的还有时甚至帮了倒忙。

2、配套建设滞后。在商业网点,饮食服务等不配套的地段,少数单位和个人乘虚而入,或拆窗开门营业,或“见缝插针”乱搭乱建。

3、城市规划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治市力度不够。些干部依法治市观念较淡薄,多数习惯采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管理城市;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特别是郊区农民和乡村农民进城定居后,受城管法规教育不够,相当一部分居民不学法,不懂法,因而,他们在行为上经常是违法。

4、经济体制不顺,违章建筑成了以罚代法。城建监察经费渠道一直未能较好的落实,多年来,城管监察部门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用紧张,导致资源规划、城管监察工作往往对立不统一。

5、收费和罚款名目较多,个别户错误认为,宁可违章罚款,也不去报批。

三、建议与对策

俗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笔者认为,要及时彻底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研究和解决问题:

1、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重视城市规划,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制工作的领导,全力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制性,权威性和连续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城市规划重要性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城市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领导都要亲临指导或参与审查,领导人既要管资源规划,又要服从资源规划,要支持资源规划部门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意见,保证规划部门的法定权威,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控制、指导作用。在具体建设决策中,各级领导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发展关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要及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法为规划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城市要在资源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苏南城市的做法,必要时请有关高等院校专家(因县级资源规划部门没有资质等级、属管理机构)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性、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搞好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的详细规划。规划一旦审议批准,就要严格按图实施,统筹兼顾,综合配套。不能因一时的困难,就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为图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顾长远,全局的综合效益。

3、加强宣传教育,要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动,大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市规划法》,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管理办法等,要把《城市规划法》的舆论宣传搞得铺天盖地;把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典型者搞得威风扫地;把违规、违章建设者的歪风邪气搞得一败涂地;把家喻户晓知法、守法学得欢天喜地。让《城市规划法》等法规深入到全体市民中去,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服从城市的统一规划变成城市所有单位、居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民的自觉行动。

4、强化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市。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就要按照《城市规划法》和本市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要求与程序严格执行,对任何违反城市规划及干预规划实施的人和事,作为城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过问,制止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危及城市安全、严重影响城市资源规划的违法建设,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有些典型意义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对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同时,要实施分片划段,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并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5、健全规划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城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人民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担负着繁重的执法任务和综合协调工作。为了切实保证依法行政的需要,城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构,充实骨干力量,并明确各自的个体职责和总体规划协调原则;二是要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即要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规划理论和方法,尤其是具备实施规划经验和广泛的工程技术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地分析、判断、处理问题;规划管理人员还要热爱规划事业,具有牢固的服务观点和热忱的服务态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三是建立和完善的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规划化和高效率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守初心与使命,为奋进新时代加油,把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注:体制改革后,已将国土资源局与规划局合并,故现称为:“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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